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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和胡某从某社交软件上看到,一位从事“线下现金买U币”生意的老板正在雇人去指定地点取现金,佣金千元。“只是帮忙跑个腿就可以得到这么高的报酬,不会是违法的吧?”虽心有疑虑,但急于赚“快钱”的二人还是欣然接单。
到达指定小区门口后,发现前来送钱的是位满脸焦虑的年迈老人,何某、胡某二人心中更加确定了之前的怀疑。接过装有3万元现金的包裹,二人随即走到一僻静处打电话向老板求证钱的来源,老板却避而不答,且迟迟未按约定安排人来交接现金、支付佣金。二人不想平白为骗子当“替罪羊”,又不甘心辛苦一场分文未得,抱着未直接骗人就无关紧要的侥幸心理将3万元私分。
后经查实,这笔钱确实是一笔诈骗赃款,何某、胡某相继落网后,退还了3万元赃款。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何某、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帮跑腿就能轻松赚取高额“佣金”,看似简单的“兼职”,实则是踏入洗钱犯罪的深渊。近年来,不法分子用高薪作诱饵,招揽急于赚钱的年轻人跑腿代办,通过线下 “现金层层传递” 的方式转移诈骗所得赃款。检察官提醒大家,看似轻松的“跑腿”工作,可能会沦为诈骗帮凶,最终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