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土默特左旗检察微博
土默特左旗检察微博
土默特左旗检察微信
土默特左旗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跨越800公里的检察意见书
时间:2025-02-05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我院积极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模式,开展跨省行刑衔接司法协助,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落到了实处。”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检察官房立静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一起跨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情况。

  案子要从三年前说起。2021年,柴某为谋取利润,购买了5万余元的假酒,在自己经营的酒庄、酒馆等场所销售。

  2024年4月,公安机关以柴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罗庄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调查核实,柴某销售的假酒金额未达立案标准,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此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就柴某是否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开展调查。

  经调查评估,检察官认为柴某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该案中,柴某销售假酒的违法行为发生地位于浙江省某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需要由当地行政机关作出并落实执行。两地相距800余公里,如何有效进行行刑反向衔接?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罗庄区检察院主动与浙江省某县检察院取得联系,在征得该县检察院同意后,通过该院与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三方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围绕案件基本案情、证据材料、行政责任、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浙江省某县检察院的积极协助下,2024年5月,罗庄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其加强区域市场监管、切断相关产品流通渠道。2024年8月,该局依法作出对柴某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 邮政编码:01001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