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历史沿革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自成立以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活动,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 机构演变及地址
1955年4月2日,土默特旗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办公地点设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1958年4月12日,国务院决定撤销萨拉齐县建制并入土默特旗,旗府暂住萨拉齐镇,检察院遂迁至萨拉齐镇。1958年10月,旗公、检、法合并成立政法公安部。次年撤销政法公安部,恢复原公、检、法。1960年2月1日,检察院由萨拉齐迁至察素齐镇。1965年3月27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土默特旗,分设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1969年1月,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正式分署办公。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次年10月,公、检、法三机关被“砸烂”,成立了土默特旗政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改造公、检、法”的口号下,检察干部受到迫害。
1978年6月10日至14日,土默特左旗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遵照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恢复地方检察机关建制,并选举产生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同年10月,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重建,并完善组织机构,于1979年1月1日开始办公,办公地址设在察素齐镇全胜路24号,占地1444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
二、 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1955年检察院成立,全院共有4名干警;1956年底,增加到9人,并配备正、副检察长。1978年,恢复建院时,共有干警12人,内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办公室、信访科。1991年5月8日,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侦查局,并配备局长和教导员,同时,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到1997年底,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12个科、室、局,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批捕科、起诉科、法纪科、反贪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申检察科(含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纪检监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另设有党组、党支部和监察委员会。全院共有干警49人,其中正、副检察长4人,助理检察员30人,法警2人,党员30人,少数民族干警25人,女干警11人;大专以上学历28人,高中、中专学历14人,初中3人,离退休干警8人。1999年底,我院开展科室负责人竞争上岗和人员双向选择工作,经过个人演讲、民主测评和党政考核等程序,共有10人走向科室负责人的岗位,全院内设科室共12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批捕科、起诉科、法纪科、反贪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申检察科(含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纪检监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7月,实行机构改革,由12个内设机构精简至10个,撤销技术科和法警队;同时完成科室更名,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法纪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2007年11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19年4月,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合并为5个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