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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以“四个聚焦”为抓手 推动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时间:2024-10-22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民委  【字号: | |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目标,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进一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有力推动了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

聚焦法治引领,绘就基层民族事务治理“一盘棋”新图景

内蒙古自治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调整的原则,积极构建互嵌式社区。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1094个,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5%。内蒙古各地也陆续出台地方基层治理条例,如呼和浩特市出台《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呼和浩特市委关于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贯穿到基层治理各方面,充分保障各族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网格化治理,构建基层民族事务治理“一体化”新布局

内蒙古自治区持续完善网格化治理体系,依托多部门,建立“社区党委+街道职能部门+N”多元治理网络,分层级破解治理难题,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通过细化网格单元,确保每个区域、每项事务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全区250个街道和2830个城乡社区党组织已全覆盖建立“大工委”“大党委”工作机制,构建起“社区——网格(小区)——楼栋”为主干的“小三级”组织架构,全区合理划分社区网格2.5万个。强化楼栋长和单元长“神经末梢”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全区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共划分网格10.6万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26.16万人,同时兼任民族工作联络员。完善居民议事会制度,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让群众的声音在社区治理中得到充分体现。以网格化管理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增强各族群众归属感和参与感,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聚焦民生服务,打造基层民族事务治理“一站式”新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律师开展服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设立“红石榴驿站”服务窗口,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会、石榴同心志愿服务队,为各族群众打造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文体娱乐、法律服务、困难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同心家园”。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共建立“红石榴驿站”97个,确立流动人口管理等6项职能职责,推广“三必清、三必谈、三必帮”长效服务工作法,同步建立94支石榴同心志愿服务队,把“红石榴驿站”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同时也为各族群众提供创业就业指导、劳动技能培训、健康卫生保健、法规政策宣讲等一站式服务,把社区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手足相亲的大家庭。

聚焦共建共治,凝聚基层民族事务治理“一股绳”新合力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民族团结与社会治理融合,创新性设立石榴籽议事厅,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鼓励各族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条件。如,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共开展“红石榴议事厅”各类议事协商共700场次,各族群众参与人数2万多人次,解决民生问题800余件,完成微心愿600余次。在推进共居共融上下功夫,开设红石榴理论宣讲室、石榴籽市民教育室、石榴同心文化活动室,为各族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资源和文化活动,广泛调动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各族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情感交融,增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共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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