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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旗委关于检察监督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划,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侦查监督部门 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公诉部门 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监所检察部门 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纪检部门 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属行政单位决算。

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位于土默特左旗敕勒川大街南党校对面,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办公楼办公面积3320平方米。

人员基本情况:2019年预算财政供养人员行政政法编为44人、实有41人,工勤(事业)编为8人,实有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16人。行政人员中:按工资职级划分副处级6人,正科级13人,副科级9人,科员1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61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2.20万元,占比100%;上年结转70.06万元,占比4.35%,比年初预算收入增加477.93万元,增加42.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人员调资调级,增加了相应的预算收入。2019年部门预算支167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98万元,占比69.30%。项目支出515.56万元,占比30.70%,比年初预算支出增加545.27万元,增加48.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职工工资、日常办案、办公办案设备更新更换,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720.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12.2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7.94万元;支出总计1,720.1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6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68.39万元,增长37.40%;支出总计增加468.39万元,增长37.40%。主要原因:一是职工调资调级,导致职工工资支出增加;二是办案设备的更新及宣传等的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12.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2.20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67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98万元,占69.30%;项目支出515.56万元,占30.7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82.2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0.06万元;支出总计1,682.2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7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73.40万元,增长39.20%;支出增加473.40万元,增长39.20%。主要原因:一是职工调资调级,导致职工工资支出增加;二是办案设备的更新及宣传等的支出。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7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98万元,占69.30%;项目支出515.56万元,占30.7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3.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0.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8.41万元、津贴补贴315.11万元、奖金14.2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32.69万元,较上年增加222.7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调级,使职工工资支出增加;公用经费10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81万元、印刷费0.49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6万元、取暖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1.45万元、差旅费0.97万元、维修维护费19.84万元、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委托业务费9.1万元,工会经费6.88万元。福利费8.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22万元,较上年减少24.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的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0.67万元,完成预算的48.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0.68万元,支出决算为20.04万元,完成预算的49.3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的31.5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4万元,占97.00%;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占3.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没有需要因公出国(境)的业务,故费用支出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4万元,车均运维费1.67万元,较上年减少8.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用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用车次数,能不用车尽量不用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63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63人次。主要用于一是用于上级部门来我院检查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和指导调研工作;二是有关部门来我院开展会前视察工作;较上年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降低接待费的标准。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院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院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根据上年度预算支出情况和三年项目规划情况,我院预算对其收入支出进行全程管理,并对预决算进行对比,对差距进行控制、分析。在绩效目标方面:结合预算功能与产出结构、经济科目与成本费用的绩效关系,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审核,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性;针对项目特点优化绩效跟踪的方式,经动态跟踪和定期跟踪相结合,把绩效跟踪与加强当年预算执行,实施预算调整、使用结转资金、优化项目管理结合起来,提高绩效跟踪的及时性和效率性;绩效评价方面:积极落实上级院文件精神,推进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及时反馈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反馈,督促问题整改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绩效评价的效果。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3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7.26%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125.8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77.42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数量649件,结案数量613件,结案率达到94.5%,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人均办案支出<2.2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达到85%,受理案件达到受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软件5,年度采购检测专用设备1套和公益诉讼设备2套,采购办案办公设备28件。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8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25.88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25.88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用于检察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结案数量

613

已完成

受理案件数量

649

已完成

质量指标

受理案件结案率

≤94.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法定期限内结案率

8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2.29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挽回经济损失

50万元

已完成

支出完成率

≥5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5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指标

受理案件的连续性

案件受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77.42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77.42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更新改进技术设备及办案办公设备,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更新了技术设备和办案设备,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年度采购软件5,年度采购检测专用设备和公益诉讼设备2套,采购办案办案设备28.

已完成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7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预计按期交货率≥70%

已完成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50%

已完成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45%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办案撤诉率≥2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提高司法公信力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70%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48万元,比2018年减少24.29万元,降低19.0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2018年减少67.2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采购设备未达到政府采购目录标准;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在2019年没有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在2019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12,主要用于我院公务及执法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没有采购高端的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度没有高端专用设备需求。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美珍    联系电话:0471-81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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